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2006]13号)的精神,我校要选派一名干部到绍兴农村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具体要求为科处级干部或中级以上(含)职称的党员干部(教师),任职年限为一年。农村工作指导员以住村为主要形式,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一般不担任村内实职。选派期间,被选派干部不转行政关系,编制保留在学校,现任职务、职级保持不变。享受学校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学校给予被选派干部每天30元的生活补贴。详细情况可进一步咨询党委组织部。
请各部门将自荐(推荐)人选于5月11日下午4:00时前报党委组织部。
c7网页版党委组织部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