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23 作者与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以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各类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1.各申报人务必按《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等相关要求,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其中1份原件、3份复印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每份单独装订一式6份,重点投标课题不需《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印制,靠左侧装订成册。

2.申请人要符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人资格和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5)国家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承担并完成过部、省级以上研究课题(申报时请随附相关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6)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具体内容见(http://onsgep.moe.edu.cn/glbf/00.htm)。

三、其它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课题指南等材料可在附件中下载,也可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和浙江教育网(http://www.zjedu.org)及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www.zjedusri.com.cn)下载。

请各学院(部)、有关部门抓紧时间组织相关教师申报,200793日前交至教务处徐宇清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yqxu@zstu.edu.cn

附件:1.部办公厅关于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

3.全国教育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五”规划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教 务 处

2007823